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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道的“失序”之困

  海口市美苑路设有非机动车道,但还是有市民选择在机动车道骑行。

  记者黄君 摄

  (上接1版)在路权设施层面,部分城市道路规划不科学,非机动车道狭窄、不连续,被违停、施工挤占,标识不清、信号灯配时不合理,使得一些骑行者“被动违法”。

  栗生介绍,滨江路仅一侧有非机动车道,隐患突出,相关完善项目尚未开工。在行业管理层面,外卖、快递行业粗放管理,为赶时效,交通违法成“潜规则”,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虽有交警联合企业倡议,但问题仍多发。在治理层面,电动自行车灵活难查处,单次5元至50元的罚款震慑不足。目前交警推行“定点+流动+电子抓拍”模式,开展“马路学堂”,教育超70万人次,成效初显但需持续发力。

  栗生建议,根治问题需走综合治理之路: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清理占道;精准普法打破“弱者免责”误区;强化常态化执法、压实行业责任;鼓励市民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文明驾“道”提示

  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李紫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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