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4月24日,省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着眼于推动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涵盖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别是在打击销售假药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等方面具有参考价值。
三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李某明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董某、李某升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屈某超、王某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李某明于2024年6月至11月通过伪造身份及证明材料,向海口零售药店销售假冒“拜复乐”等注册商标的药品,经检验为假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主观明知推定的证据链,促使李某明主动认罪认罚,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其相应刑罚及罚金,同时判令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案例二涉及三亚某体育中心照明工程。董某作为分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约定采购正品“飞利浦”灯具,而是与李某升等人合谋采购、生产假冒该品牌的照明设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同时协调确保体育场馆如期更换正品灯具,保障全国性体育运动会顺利举行。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案例三中,屈某超购进假冒“海蓝之谜”“赫莲娜”等品牌化妆品,谎称系离岛免税商品,与王某山在三亚兜售。部分产品经检测微生物超标。检察机关对屈某超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因证据不足对王某山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被采纳。
下一步,海南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