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李某某趁尚未完工开业的酒店无人看管之际,将酒店内的空调内机、电线盗走变卖获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5年11月20日,李某某发现海口市美兰区一家尚未完工开业的酒店无人看管,于是提前踩点,夜间溜入该酒店内,徒手将一房间墙上悬挂的空调内机拆下,放置于电动自行车踏板上带离现场。随后,李某某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废品回收站,以150元的价格将该空调内机贩卖给该废品回收站老板。之后,李某某分5次溜入该酒店,将酒店的多处电线盗走变卖。
2025年12月10日,李某某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到达该酒店,到酒店4楼欲剪断电线后窃取,但未得逞便被巡查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某随即逃离现场。2025年12月15日,民警抓获李某某,并扣押涉案电线3条、空调内机1台以及电动自行车1辆。案发后,李某某家属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