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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压坏发型等理由千奇百怪,海口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现象调查

闲置的安全头盔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君 张英

  长发飘飘,安全头盔却挂在车把上;汗流浃背,安全头盔躺在车筐里;怕压坏发型,怕闷热难受,怕麻烦……连日来,记者在海口街头采访了解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时,他们的回答千奇百怪。

  在诸多交通不文明行为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长期存在。当“怕压坏发型”的小纠结遇上“压坏身体”的大风险时,答案真的还需要犹豫吗?

  事故数据不会骗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佩戴安全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1.5倍。安全头盔,是佩戴在头上,还是放在车上?这不该是一道选择题。

  调查:

  不戴头盔理由千奇百怪

  4月11日8时15分,在海口市文明东隧道口,一名年轻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把安全头盔挂在左侧车把上,长发披肩。被执勤交警拦下后,该女子称:“我打扮好了出门,戴头盔怕压塌发型、弄花妆容,影响形象。看到交警时,我再戴上头盔,没有交警时就不戴。”

  骑电动自行车的吴先生被交警拦下时,安全头盔正放在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上。

  “我知道要戴安全头盔,但天热闷,路程短,图省事就不戴了。”吴先生说,身边不少朋友抱有同样态度,就是“大家都不戴头盔,我也跟着不戴”。

  4月21日早高峰交警定点执勤时段,记者在海口市国兴大道与五指山路交叉口走访看到,虽然不少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的将安全头盔随意扣在头顶,不系卡扣、不调节松紧,还有一些市民将安全头盔挂在车把手上,或是放在车筐里,看到交警时才匆忙戴上,还有的不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快速穿行。

  在文明东隧道口,平峰时段警力减少,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记者观察了15分钟,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30名市民中,有11人未佩戴安全头盔、3人把安全头盔“挂而不戴”。

  在龙舌坡菜市场、白龙北路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比在主干道上更为突出。买菜的市民、接送孩子的家长、周边商户和骑手,多数将安全头盔丢在车筐里,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行。

  “出门买菜,就几百米远,戴头盔麻烦又闷热,所以不想戴。”市民陈女士停车时说。

  记者在海口国兴大道、海秀东路、文明东路、龙昆南路等多条道路,以及商圈、菜市场、社区的路口走访了解情况,52名接受采访的骑行者都知道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但近四成人表示,短途出行、无交警执勤、天气炎热或担心弄乱发型,会选择不戴或不规范佩戴头盔。

  数据:

  戴头盔事故死亡率下降40%

  头盔闲置,让一次出行变成惨痛教训。

  记者从海口市、文昌市等地交管部门了解到,多起事故均因未戴头盔导致伤害大幅加重。

  海口市头铺村十一巷某号门前路段,一辆拖拉机与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文昌市东郊镇良田村委会文林五队某路段,一名驾驶人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摔倒当场死亡。

  文昌市铺文线某路段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电动自行车相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轻型仓栅式货车方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方存在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数据显示,涉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骑行者的头部是最易受损部位,当事故发生时,佩戴安全头盔可使骑行者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率是戴头盔的1.5倍。

  剖析:

  安全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

  明知道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为何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还是比较多呢?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栗生表示,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是主要原因。

  “多数骑行者没有真正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安全风险,将便捷舒适、风度置于交通安全之上,侥幸心理较为严重。”栗生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从众心理与陋习惯性作祟,一些骑行者看到身边有人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盲目跟风。

  除此之外,源头管理与长效治理有待完善。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共享出行平台,未严格落实安全提醒义务,对头盔佩戴的告知和风险提示力度不足。同时,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有待优化,也间接影响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守法意愿。

  “电动自行车车身轻便、防护设施薄弱,骑行者全程暴露在外,发生碰撞、摔倒时,头部极易受到剧烈冲击,而安全头盔是唯一能有效缓冲撞击、保护颅脑的防护装备。”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王逸提醒,发型再精致、妆容再完美,也比不上生命安全;路途再近、车速再慢,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头盔戴在头上,安全才会随身;头盔放在车上,危险如影随形。

  文明驾“道”提示

  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王逸: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及海口等地的执法实践,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且需系紧卡扣。未佩戴安全头盔或未系牢卡扣的,处警告或30元罚款。头盔标准要求:所佩戴安全头盔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并具备CCC认证标识(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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