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儋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促成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让原本可能陷入诉讼拉锯的赔偿纠纷,在短时间内让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定分止争。
据悉,2025年3月2日,吴某熙驾驶小型客车沿洋浦北部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都棠柏村路口,与陈某茂驾驶的小型客车沿北部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棠柏村路口掉头时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熙、陈某茂及乘坐人谢某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熙肇事后逃逸。交警认定吴某熙负主要责任,陈某茂负次要责任,谢某艳无责任。谢某艳和陈某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熙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两案的事实关联、责任主体重合(均涉及吴某熙),分别与谢某艳、陈某茂、吴某熙、保险公司的代表进行电话沟通。保险公司主张因吴某熙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且保险条款中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不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在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调解员沟通协调、释法明理。经调解,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谢某艳、陈某茂和吴某熙均认可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谢某艳和陈某茂平均分配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吴某熙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