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有效期”过期
能要回余额吗?
海口刘女士咨询:我在某美容院充值5000元办理VIP卡,卡面注明“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时卡内还剩3200元未消费。我要求美容院退还余额,美容院称“过期作废,余额不退”,且称办卡时已告知。我认为这是不合理条款。请问,美容院的做法合法吗?我能要回余额吗?
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本身并不违法,但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仅可停止提供相应服务,无权直接没收消费者未消费的余额。您有权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3200元,或同意您继续使用。您的维权步骤:第一,与美容院协商,要求退还余额或延长有效期;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三,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过期作废”条款无效,判令退还余额。
小区公共区域装有摄像头
侵犯隐私吗?
万宁白女士咨询:我所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每层楼道公共区域加装了高清摄像头,其中一处摄像头正对我家门口,能够清晰记录我家人进出时间、访客面容等。我要求拆除,业委会称“为了公共安全,摄像头在公共区域,不侵犯隐私”。请问,业委会的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楼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业主进出自家住宅的时间、访客等信息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保护。安装监控确为公共安全所需,但应遵循合法、必要、正当原则,且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单个摄像头正对您家门口,记录范围超出合理安防限度,构成对您隐私权的侵害。您的维权路径:第一,要求业委会调整摄像头角度或移至仅覆盖电梯口、楼梯口等公共区域;第二,向街道办事处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业委会整改;第三,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令拆除该摄像头或调整角度,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来已有类似支持业主的生效判例。
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
解雇员工合法吗?
儋州周先生咨询:我在某销售公司工作三年,公司实行“季度末位淘汰制”,每季度对销售人员进行排名,末位者直接辞退。本季度我排名最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末位淘汰”并非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且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直接以“末位”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的维权措施:第一,切勿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第二,收集证据: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制度、排名末位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流水等;第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即6个月工资)。仲裁庭会审查公司“不能胜任”的认定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履行了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您的诉求极有可能获得支持。
邻居种植竹子遮挡采光怎么办?
琼海符先生咨询:我家与邻居相邻而居。邻居在紧邻两家院墙处种植了一排竹子,经过几年生长,竹高已超过5米,枝叶茂密,将我家主卧室窗户完全遮挡,导致室内白天也需开灯。我要求邻居修剪或移除,邻居称“种在我家地里,你管不着”。请问,邻居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植物虽非建筑物,但同样适用相邻关系规则。邻居种植的竹子已严重影响您的采光权,构成相邻妨碍。您的维权步骤:第一,固定证据,在不同时段拍摄采光被遮挡的对比照片、视频,最好能请专业机构进行日照分析;第二,向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申请调解;第三,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邻居修剪竹子至合理高度(如不影响采光),或移除并赔偿损失。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影响采光的树木,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修剪或移除的诉求。建议您先与邻居友好协商,表达愿意共同承担修剪费用等善意,减少对抗。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