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近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路面巡查时,查获驾驶人王某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元曾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定安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4月14日9时35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河中队在龙河镇正常开展日常勤务部署,在黄屯线29公里500米路段,发现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元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王某元曾于2022年11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元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