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资购房性质如何认定?
海口刘先生咨询:我与妻子婚后购房,我父母出资120万元作为首付款,转账时未作任何备注。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现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妻子主张该120万元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我认为这笔钱是父母借给我的,属于个人债务。请问,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笔出资的性质?
解答:司法实践中,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核心在于证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没有借条、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书面证明、转账时也未备注“仅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下,法院极大概率会认定该120万元属于对您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若您能提供事后补签的借条(但需妻子认可或能证明妻子知情),或有录音等证据证明当时父母明确表示“这钱是借给你们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您与妻子协商,争取在离婚协议中对这笔出资的处理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诉讼中您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外卖送餐迟到烫伤消费者怎么办?
三亚吴先生咨询:我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热汤套餐,平台预计送达时间为12:00。实际送达时间为12:40,且送餐员将餐食放置在小区传达室地上未电话通知。我取餐时不小心踢翻热汤烫伤脚背,花费医疗费800元。我要求外卖平台和送餐员赔偿,平台称“送餐员是第三方骑手,平台不承担责任”,骑手称“已送达指定地点”。请问,谁应承担我的损失?
解答:您有权要求外卖平台或骑手(及其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送餐员超时送达且未按约定(通常应电话通知本人)将餐食直接交付,而是随意放置在传达室地上,增加了您取餐时发生意外的风险,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若骑手为平台自营或平台对配送服务有较强控制力(如派单、考核、处罚等),平台应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若骑手为第三方配送公司员工,则由该配送公司承担责任。您的维权步骤:第一,保留订单截图、超时记录、与骑手/平台沟通记录、烫伤照片及医疗费票据;第二,向平台正式投诉,要求其提供骑手所属公司信息;第三,向12315投诉或直接起诉平台及配送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司法实践中,平台通常难以完全免责。
邻居安装可视门铃算侵犯隐私吗?
万宁黄先生咨询:我家对门邻居在防盗门上安装了一款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人体感应、自动录像和手机远程查看功能,摄像头正对我家大门及楼道区域,能够清晰记录我家人进出时间、来访客人等信息。我多次要求邻居拆除或调整角度,邻居称“为了自家安全,不针对你家”。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住宅具有私密性,家庭成员进出信息、访客情况等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及信息。可视门铃持续监控楼道及您家大门,超出了合理安防的限度。您的维权路径:第一,与邻居再次协商,要求其拆除或调整角度至仅拍摄其自家门前极小范围;第二,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其依据管理规约进行调解;第三,报警处理,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规定进行调解或处罚;第四,若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令邻居停止侵害(拆除门铃或调整角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来已有大量支持拆除可视门铃的生效判例。
离职后公司克扣绩效工资怎么办?
文昌周先生咨询:我从某科技公司离职,已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并办理完工作交接。次月发薪日,我发现公司未发放我离职前最后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公司称“公司规定:离职人员不享受当季绩效工资”。我入职时签署的《员工手册》中确有该条款。请问,我能否要回这笔钱?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已经实际提供了该季度的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绩效报酬。公司以“离职人员不享受”为由完全剥夺您工作期间应得的绩效,属于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条款。您的维权措施:第一,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绩效工资制度(证明该季度绩效的计算方式)、您在该季度的工作表现证明(如绩效考核结果、工作成果记录)、工资单(显示未发放绩效)等;第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公司支付;第三,若投诉无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1.2万元。仲裁和法院通常支持按实际工作天数或工作表现比例支付绩效,全额剥夺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请注意仲裁时效为自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