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谭某某谎称交报名费就能管理微信微商群赚取收益,被害人郑某某相信了这样的“好事”,最终被骗10.72万余元。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谭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21年11月7日至2022年3月,谭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郑某某,谎称让郑某某交报名费后帮忙管理微信微商群赚取收益。郑某某信以为真,向谭某某转款250元“报名”,之后谭某某便开始虚构管理微商群需交纳利润分红红包、入股费、税费,补缴增值税,转账需支付押金等事由,陆续骗取郑某某共计10.72万余元。骗取的款项被谭某某用于个人花费。
2024年8月30日,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郑某某钱款10.7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中院认为,原判认定谭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