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为谋取不义之财,男子张某某将堂哥家的槟榔地出租给他人。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25年4月初,张某某向王某升透露自家有槟榔向外出租,王某升遂介绍被害人王某飞向张某某承租。张某某带王某飞到屯昌县,将自家一块有70株槟榔树的槟榔地以及其堂哥张某有400株左右槟榔树的槟榔地介绍给王某飞,声称这2块均是其自家的地,可以出租。王某飞向张某某支付7.6万元,以承包这2块槟榔地。之后,王某飞得知有400株槟榔树的槟榔地并非张某某的,且张某并未委托张某某出租该槟榔地。
张某某于同年5月30日归还3000元给王某飞。立案之后,张某某以及家人归还3万元给王某飞,并就剩余的款项与王某飞达成还款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屯昌县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张某某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