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4月2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詹某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詹某先后利用担任五指山畅好顺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五指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林某、吴某、田某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审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詹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忏悔,让在场旁听的公职人员深受警醒、深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