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覃创源 黄赟
春意正浓,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一个荔枝园里,果农李某边忙着给荔枝树浇水,边感叹道:“多亏了法官帮忙,保住了这些生长了20年的老荔枝树。”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组织多轮协商,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以树抵债”和解协议。一场可能因强制清场而利益受损的纠纷,在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下,画上圆满的句号。
30亩荔枝树 移还是不移
这起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在与海口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李某租用30亩土地种植荔枝,却长期拖欠土地租金。秀英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李某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清除案涉30亩土地上的附着物、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租赁费3888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义务。海口某农业公司向秀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说实话,我们也不想走到这一步。”海口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吴某表示,多年来李某未支付租金,且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
“我这几年经营不善,确实欠了租金,但不是故意赖账。”李某也有苦衷,“我耕作这片果园20年了,从育苗到挂果,每一棵果树都是我的心血。”
2025年11月,秀英法院执行团队与石山镇政府、秀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土地的四至、清点树木。当看到满园的果树,执行法官纪翔飞意识到,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
“案涉地里种了大概350棵荔枝树,树龄都在20年左右。荔枝树长势很好,每年都能正常挂果,看得出来是被精心管护的。”纪翔飞回忆道,“如果强制迁移,这些树大概率活不了,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
由于荔枝尚未进入成熟期,无法快速变现。法院经过全面查控,发现李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对荔枝树进行司法拍卖,不仅处置周期长,而且成交概率也会很低,将无法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能否找到一条既维护法律权威、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解决办法?一个“以树抵债”的方案在纪翔飞脑海中逐渐清晰。
荔枝园里析利弊
寻求最优解
“如果能用荔枝树抵偿债务,既可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又能避免果树毁损带来的生态与经济双重损失。”纪翔飞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人抵偿债务。”
法官随即请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谈一谈。一开始,当事双方都有些抵触,不赞同法院提出的“以树抵债”方案。吴某坚持要求按判决执行。李某则认为果树价值远超租金,自己吃亏:“我欠了3万多元的租金,这些果树一年的收成都不止这个数。”
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纪翔飞分析了不同执行方式的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荔枝树带来的稳定收益,远比单纯收回土地更划算;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与其守着无力偿还的债务,不如用果树抵债,轻装退出。
为进一步缩小当事双方分歧,秀英法院还邀请农业专家厘清350棵荔枝树的树龄、产量、市场行情及管护成本,并出具评估意见。
在此基础上,纪翔飞进一步提出,由李某继续管护果树,并在今年收获荔枝后主动退场,将荔枝树和土地一并交给申请执行人。此举既保全树体价值,又给了被执行人适当补偿和缓冲期。
以树抵债破局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在法官的多轮调解与法理情交融的释明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在今年收获荔枝后主动退场,将土地上的荔枝树抵债给海口某农业公司;海口某农业公司不再要求李某清除土地上的荔枝树,李某也无须再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
当事双方当场签署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桩困扰双方多年的土地租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秀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执行不是“一锤子买卖”,更不是“赢了官司、输了人情”。在执行工作中,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兼顾实际效果,努力寻找“最优解”,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如今,这30亩荔枝树不久将坐果,迎来新一年的丰收。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这不仅意味着资产的顺利交接,更预示着可持续收益的开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这既是债务的了结,也是体面的退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