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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市民未经授权网上售卖他人英文小短文电子版链接

赚了1.99元 赔了1000元

  AI制图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网上随意售卖小短文的电子版链接,违法吗?儋州一市民陈某将购买给孩子学习的英语小短文电子版链接上传到拼多多平台网店上售卖,结果成了被告,被索赔3万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陈某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1000元。

  案件详情:市民擅自在网店售卖他人英语小短文电子版链接被起诉

  2024年4月27日,徐某创作并首次发表英语小短文作品,该作品于2024年10月16日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不久前,徐某发现陈某未经授权,擅自将该英语小短文的电子版链接上架到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中售卖。

  2025年7月7日,徐某花费1.99元在该店铺购买,陈某通过平台聊天以网盘链接的方式向徐某发货,网盘中包含英文小短文作品。

  徐某认为,陈某未经他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售卖信息,出售并非他发布但与他作品内容一致的英语小作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他的著作权。陈某售卖的英语小作文和徐某售卖的英语小作文价格相差较大,恶意抢占了他的市场,给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徐某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在其店铺首页连续发布30天道歉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陈某认为,她只销售了一单,这一单还是徐某买的,没有卖给其他人,不算获利,不存在侵权,拒绝赔偿。

  索赔未果,徐某将陈某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1000元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已公开发表,陈某具有接触到涉案作品的可能性。陈某未经授权,在拼多多平台以低价售出涉案作品,侵害了徐某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徐某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及发布道歉声明的诉请,法院认为案涉侵权网店已关闭,陈某的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认为陈某仅销售一件侵权作品,收入1.99元,酌情确定陈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

  最终,儋州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律师提醒:自己付费买的作品仅获得个人使用权,无权转售和商用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介绍,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即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售卖该作品。该案中,徐某作为英语小短文的创作者,已完成作品发表与著作权登记,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陈某将购买用于个人学习的电子版短文擅自上传至网店公开售卖,即便仅以1.99元成交一单,且买家为权利人本人,也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不以实际获利多少、销售数量多少为前提,只要未经授权将作品置于网络平台,使不特定公众可获取,即构成侵权。陈某以“仅售一单、无获利”为由抗辩,无法免除侵权责任。

  李娇萍表示,对普通民众而言,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时,务必核实是否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即便自己付费购买了正版作品,也仅获得个人学习、使用的权利,无权复制、传播、转售、商用,否则极易构成著作权侵权,面临赔偿、道歉甚至更高额的法律责任。而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固定证据、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会结合作品类型、侵权情节、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即便侵权获利极低,也会依法支持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充分保护原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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