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女子金某谎称有海外供货渠道,以代购赚取佣金引诱被害人一起做代购,诈骗多名被害人38万余元。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自2023年6月起,金某先后与被害人翁某、何某、何某某认识并成为朋友后,谎称其之前在韩国的旅行社工作,可以通过该旅行社从韩国代购商品,每一单均有不同点数的佣金,引诱翁某等人和其一起做代购。
翁某等人信以为真,纷纷投入资金。但金某收到钱款后,并未用于代购,而是将大部分钱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孩子生病治疗、康复训练的费用及日常花销,另一部分则当作佣金返还给翁某等人。接着,金某又以将此次本金作为下一次代购的资金为由不返还本金,待到下一次应返还钱款时又通过提高代购单本金等形式,让翁某等人继续追加本金。金某共计诈骗翁某等人38万余元。
案发后,金某家属将诈骗所得的钱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文昌市法院认为,金某诈骗他人财物38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