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办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屯昌县公安局通报,2025年11月5日,办案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屯昌县西昌镇将王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活体鸟类9只。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9只鸟类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喉噪鹛5只,以及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黑脸噪鹛1只、珠颈斑鸠3只。
经查,上述查获的鸟类中,6只为王某于2025年7月在自家槟榔地内使用猎笼、自制猎套等禁用工具非法诱捕;2只黑喉噪鹛及1只珠颈斑鸠为其捡拾所得。此外,王某还曾花费3000余元向他人收购野生鸟类30余只,随后加价转卖至屯昌、琼海、儋州、文昌等地,非法获利4000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该案于2025年11月13日立案侦查,依法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6年3月18日,案件已正式移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