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 黄赟)“霍法官,感谢你的辛勤付出,张某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近日,随着被执行人张某某按执行和解协议全面履行完毕,一起标的额500余万元的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结,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某公司专程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秀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霍前龙赠送锦旗致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定张某某应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张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海口市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4年11月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秀英法院依法冻结张某某持有的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股权,委托评估后确定市场价值为484.75万元,并以该价格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因拍卖期间无人竞价,第一次拍卖流拍。
在股权一拍流拍后,为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法院没有机械推进二次拍卖,而是征求海口市某公司的抵债意愿,依法适用流拍抵债规则,最终海口市某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权作价484.75万元以物抵债,并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此举大幅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债权实现成本,既维护了海口市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兼顾张某某与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抵偿后剩余的31.94万元债务,因张某某无力一次性履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张某某分期履行。最终张某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如期于今年3月将剩余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效执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秀英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水平,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更优服务,进一步筑牢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