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儋州男子林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多名男性后,谎称可以为对方提供“招嫖”服务,以收取出台费、服务费等形式诈骗钱财。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8月18日,被害人周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林某某为好友。林某某自称可以提供“招嫖”服务,随后便发来一些女性图片供周某挑选。信以为真的周某要求对方提供“服务”。林某某以上门服务需要支付出台费、服务费、安全保证金为由,让其转账。就这样,周某陆续通过支付宝向林某某支付各类费用共计4000元。然而,付完钱后,周某并没有等来“美女”,发现被骗的他立即报案。案发后,林某某退赔周某4000元,取得周某的谅解。
儋州市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