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陈欣欣)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某工程公司诉某科技公司光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灵活调整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解除基本账户冻结、分散账户资金归集置换、船舶与保函双重担保等方式,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据介绍,原告某工程公司因光船租赁争议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某科技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告因账户大面积冻结,面临员工工资发放、税款缴纳、日常运营等经营困难,遂向法院申请解除基本账户冻结,并提供银行独立保函对分散冻结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置换,同时提供船舶作为担保。
保全案件中,现金是最便于执行的责任财产,解冻账户可能会增加判决执行难度。面对这一难题,海口海事法院没有“一冻了之”,而是严格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灵活调整相关保全措施,一方面精准识别,区分基本户与普通户,甄别关键账户;另一方面灵活置换,由银行出具见索即付保函,运用“解冻+置换+归集”组合拳,将分散冻结转变为集中保障;同时构建全方位担保体系,通过船舶资产抵押构建“现金冻结+银行保函+船舶查封”三维保障体系,足额覆盖保全请求,有效防范了可能面临的保全风险。
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以更精准、更温情的司法举措呵护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海南自贸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