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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物业公司违法加价收取电费

法院支持市监部门处罚决定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张伟伟)近日,海口中院审结一起涉加价收取电费被罚行政争议案。某物业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被市监部门罚款39.5万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前述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市监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某物业公司系海口市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该小区业主的电费不由电网企业直接收取,而由某物业公司代收,简称“转供电”。

  2022年1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秀英分局)到某物业公司就“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某物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标准收取电费的情况。2022年4月20日,市监局秀英分局决定对某物业公司立案调查。

  经市监局秀英分局核查,某物业公司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多收取商业用电的总额为263.77万余元。2024年5月14日,市监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某物业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期限届满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196.29万余元,罚款39.5万元。

  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24年7月18日,秀英区政府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某物业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行政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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