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公文慧)近日,省一中院一涉外民商事判决获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承认与执行。
据介绍,该案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起原告海南某公司与被告澳大利亚某公司、澳大利亚联邦公民何某等的合同纠纷,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后,原告、被告均认可法院判决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24年7月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海南法院判决。澳大利亚法院认为被告已在中国自愿接受管辖,判决终局且债权金额明确,满足普通法要件,遂依据普通法原则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该案生效判决获澳大利亚承认与执行,为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实现跨境权利救济提供了实践样本,提升了涉外司法国际影响力。从服务对外开放层面看,海南法院的判决在普通法国家落地执行意味着中外市场主体在海南自贸港开展经贸活动的司法预期更加明确,这将有效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下一步,省一中院将持续深化涉外审判能力建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提升涉外司法质效与国际公信力,让中国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公信在国际上赢得更广泛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