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一新手司机超速行驶,将骑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被害人撞致身亡。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25年9月22日18时许,刚拿到驾照不久的李某某驾驶汽车行驶至文越路东头村路段。因文越路路段已竣工但未验收,该路段路灯未开启。李某某驾车时开启自动大灯,未开启远光灯,在限速为6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以98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且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将骑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的陈某某撞倒。李某某与其男友孙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陈某某躺在汽车右后方的马路上。孙某立即用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陈某某已死亡。
经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民警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和抽血检验,未检测到含有乙醇。
2025年12月30日,李某某家属赔偿陈某某家属12.88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