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海南威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在未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做好公示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开始提供服务,同时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而《临高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经查,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存在出卖人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瑞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和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及医疗内容未经审查的广告案。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权且未经审查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宣传推荐该公司不存在的中药制剂。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琼海中原兰君食品店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天麻等多种商品时作出治疗效果方面的宣传。2025年2月19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并立即停止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治疗效果宣传,同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