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通讯员蔡卉煊)3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2026年第一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处理情况。
王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王某某开展调查,后将调查结果移交至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650元。王某某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王某某已向未成年人退还全部文身服务费用,不予没收违法所得,琼中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曾于2025年2月1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于同年3月及6月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琼山雕三美容工作室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琼山雕三美容工作室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