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3月4日,记者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临高籍一渔民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25年的某天,李某驾驶渔船从临高新盈港出发。13时许,驾驶渔船至临高角附近海域,李某不顾渔业法规规定,多次放下违规网具进行拖网作业,企图通过禁用工具捕捞更多渔获。当天晚上,李某的非法捕捞行为被海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量,其捕捞的渔获物重达1051斤;经价格认定,这些渔获物价值7267元。经专业鉴定机构对李某使用的网具进行检测后发现,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均为21mm,2张渔网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渔业捕捞的禁用工具,且其作业位置正处于底拖网禁渔区内,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李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没收作案工具渔网2张,违法所得渔获物的变卖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