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向珊珊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口头约定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妥善化解了租金争议,又用心修复了同乡情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郑某与被告金某是同乡,2022年5月,金某因经营需要,向郑某租赁一间铺面作为办公及仓库使用。双方仅达成口头租赁约定,未签订任何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也未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此后3年间,双方仅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往来,未形成规范的租赁结算凭证。直至2025年1月,金某微信转账5018元后,便不再支付租金及后续费用,郑某多次催讨均无果,将金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核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承办法官决定转变办案思路,以“同乡情谊”为切入点,将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相结合,力求通过调解方式,既依法解决纠纷,又修复双方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与诉求,全面掌握纠纷始末与争议焦点。针对无书面合同、资金往来频繁杂乱的难题,法官逐一梳理双方多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厘清租金支付、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同时,法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认清自身权利义务,摒弃情绪化对立。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放下隔阂、互谅互让,就拖欠租金金额达成一致,共同确认欠款总额为8000元。
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