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不按农药标签标注要求使用农药案,为广大种植户敲响警钟。
据了解,2024年8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检中发现,海口某蔬菜批发摊经营的豇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测出“倍硫磷”农药成分实测值为1.02,超出≤0.5的标准要求。经溯源核查,该批次29斤豇豆系收购商邱某于2024年7月28日从澄迈县某镇种植户梁某处购进,随后转售。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梁某于2024年6月在某村种植豇豆,种植期间使用的农药由当地农资店推荐搭配并指导施用,其采用混合搅拌后喷雾杀虫的方式,喷洒后第二天便采摘销售,未做到间隔安全期。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履行处罚义务,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