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雨露)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当事人矛盾分歧,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涉案4.5万元款项当场结清。
2024年11月,被告文某醉酒后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乐东G540国道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车车身多处受损、零部件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经综合调查认定,文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及时将受损车辆送至专业维修机构检修。因该车辆已在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海南分公司”)投保相关车辆保险,车主遂向原告提出代位求偿申请。原告经审核确认事故事实、维修费用等相关情况后,于2025年3月8日足额支付了全部车辆维修费用,依法取得对文某的代位求偿权。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追偿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梳理案情脉络,明确该案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的支付上。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将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法官积极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普法与调解并行”,一方面向被告文某耐心释明相关法律依据,结合同类典型案例,引导其清醒认识自身行为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法官与原告阳光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员充分沟通协商,详细说明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争取原告给予合理的让步空间,力求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平衡。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反复沟通和普法讲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阳光财险海南分公司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文某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4.5万元,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协议签订当日,被告当场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双方债权债务彻底结清,该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