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许美娟)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通过快速调解成功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自愿向两名劳动者支付工作报酬等各类款项共计104.85万元,王某、蔡某二人分别拿到了60.75万元、44.1万元。
王某、蔡某受雇于洋浦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分别从事规划、人事、预算和采购等工作。物流公司于2023年9月起向二人发放工资,但未依法与王某、蔡某二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认为物流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年底双薪,王某于2024年1月22日向物流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各类款项。同年1月29日,物流公司向蔡某发出《解除委托咨询合同通知》,蔡某则认为物流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蔡某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了二人的仲裁请求。
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亦支持了王某、蔡某的主张,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物流公司分别向王某、蔡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67.5万元、49万元。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二中院。
两起案件进入二审后,省二中院主审法官决定将这两起案件一同调解,向当事人分析一审裁判的合理性和风险,向物流公司的代理律师释明法律法规,阐明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帮助物流公司理性预判结果,为双方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开庭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之后,主审法官抓准时机,多次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代理律师也积极交换意见。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经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物流公司于限期内分别向王某、蔡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60.75万元、44.1万元;如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王某、蔡某可按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省二中院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物流公司已按约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双方劳动争议全部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