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2月4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庭审“搬”到案发地儋州市兰洋镇某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邱某曾在儋州市南丰镇马岭排地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橡胶树,2020年,邱某在橡胶树之间套种槟榔。由于橡胶树遮阴影响槟榔苗正常生长,为了清理该地块上的橡胶树,邱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使用电钻对该地块上的橡胶树干打孔后灌入草甘膦农药,致使101棵橡胶树枯死。经鉴定,被毁林木规划林地面积为0.2351公顷,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类为乔木林地,蓄积量为44余立方米。2025年12月11日,邱某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以灌注农药的方式破坏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邱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邱某的亲属代其购买了1万元的热带雨林碳汇。洋浦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量刑中充分考虑其生态修复意愿,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庭审结束后,法官团队在现场释法明理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晦涩法律条文,让普法更接地气、更入人心、更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