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临时仲裁程序,海南省仲裁协会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仲裁协会临时仲裁备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的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活动,包括备案提交、材料审核、登记存档、信息管理等工作。临时仲裁案件备案遵循“合法合规、及时高效、便企务实、全程留痕”原则,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明确,临时仲裁庭自组成之日起,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作为备案责任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责任人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省仲裁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核查备案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方与被申请方信息、仲裁地、仲裁庭组成情况、仲裁规则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仲裁员资质是否符合临时仲裁相关要求,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合规,以及纠纷是否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审核通过的,省仲裁协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出具《临时仲裁案件备案回执》;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备案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