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1月26日,澄迈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
“现在开庭!”伴随着响亮的法槌声,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审理,部分群众自发到现场旁听庭审。
2025年10月某日,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澄迈县某路段变道时未确保行车安全,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3mg/100mL。经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在该交通事故中,陈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此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当庭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结束后,法院干警与公安民警来到办事大厅,向来往群众发放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宣传手册,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及相关量刑标准,告诫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醒大家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在现场,干警还针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