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何鹏程)1月28日,定安县人民法院龙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让被拖欠劳务费用的务工人员郑某吃下“定心丸”。
据了解,李某是工程包工头,因承建某工程施工人手不足,经他人介绍聘请郑某提供劳务,双方基于信任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与报酬,未签订书面合同。此后,郑某按约进场施工,完成了全部劳务工作。工程竣工后,李某以项目款未结清为由,仅支付郑某部分劳务费用,便一再拖延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用。郑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定安法院龙门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当事双方是经熟人介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若直接判决,不仅可能加剧矛盾,还会增加后续执行难度。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郑某情绪激动,细数务工的艰辛与多次讨薪的不易,恳请法官协助追回劳务报酬。李某辩称并非恶意拖欠,是因项目方未足额拨付工程款导致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故而无法全额履约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用,同时提出因郑某提供数据有误,致使相关建筑设备无法正常安装,要求郑某承担相应损失。
面对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的局面,法官从法、理、情方面耐心疏导,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某释法,表明支付劳务报酬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第三方未付款为由对抗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另一方面引导郑某体谅李某的实际经营困难。此外,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对李某提出的设备损失问题合理划分责任。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李某和郑某逐渐缓和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部分劳务费用,并承诺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两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