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1月15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万某新犯受贿罪一案。保亭医疗系统干部职工168人、保亭法院54名干警走进法庭,现场观摩庭审活动。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的“廉政课堂”,以鲜活案例敲响廉洁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新利用担任保亭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保亭医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保亭人民医院党组书记、院长,保亭卫健委党委委员,保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保亭医疗集团党委书记、总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物资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万某强等10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330.5万元,其中,158万元约定退休后兑现。涉案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万某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