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小亮 李波)1月13日上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商人周某涉嫌行贿一案。该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盈镇、调楼镇政府及两镇村“两委”干部等140余名人员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据了解,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某请托时任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符某瀚、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迫(均另案处理)在渔船过户买卖、辅助船船网指标申请及延期、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及渔船燃油补贴办理等业务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向符某瀚行贿现金共计44万元,9次向王某迫行贿财物共计40.3万元,总计84.3万元。其中,4次行贿符某瀚过程中,钱款均经手临高另一商人王某成。而行贿王某迫的目的则为违规获取渔业类补贴。另外,周某曾因犯行贿罪,于2023年12月25日被临高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因涉嫌行贿罪,周某于2025年11月3日被临高县法院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价值84.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在被宣告缓刑的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法律,应当撤销缓刑。周某自愿登记上交并由监察机关扣押的25万元,建议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