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戴某以低价代购苹果手机为诱饵,骗取被害人1.466万元。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5月,戴某在与朋友“某宴”(在逃)喝酒时,“某宴”称可以介绍一个挣钱的活给戴某。“某宴”所说的挣钱活,是叫戴某跟着他人去免税店代购免税商品,让戴某见机行事,拿到钱后如果中途能溜走就拿钱溜走,钱骗到手后再分好处费给他;如果不能溜走,戴某就帮代购免税商品,每单给500元好处费。
2025年6月24日,戴某通过“某宴”的介绍添加了一名陌生男子(在逃)的微信,该男子又将被害人吴某某的微信推送给戴某。戴某与该男子及另外一名男子(在逃)开车到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国际免税城,拍摄卖苹果手机店铺视频及戴某身份证发给被害人吴某某,骗取其信任。吴某某将购买苹果手机的1.466万元转给戴某,戴某收到钱后对2名男子谎称其进入免税城内购买手机,后趁机从另外一个门离开。之后,戴某将4660元转给“某宴”,余下的1万元据为己有。
海口秀英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