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李昊 叶娇)投资10万参与号称“每月稳赚8000”的项目,本想通过投资项目收取分红,没想到不仅分红没拿到手,差点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陈某邀请李某共同投资沙场项目,李某投入10万元,双方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李某投资人民币10万元给陈某用于项目运作,并在合同生效后半年内不得撤资,陈某保证每月给其投资分红8000元至15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陈某未依约向李某分红,李某决定撤资,要求陈某退还投资款10万元以及分红9600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起诉陈某,要求支付投资本金、分红款及利息共计13万余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投资合同,但合同条款约定李某享有固定收益,且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经营风险。该约定不符合合伙协议“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民间借贷,10万元款项实为借款本金。故依法判决陈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与投资合伙存在本质区别。投资合伙的核心是共同经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而借贷的核心是还本付息,无论借款人经营状况如何,都需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该案中,李某追求的是一种固定回报,而非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的浮动收益。因此,法院依法将案涉“合同”定性为民间借贷。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民间投资活动时,务必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合伙协议,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切勿被“高额回报”“保底分红”等宣传所迷惑,要清醒认识到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所谓的“固定回报”投资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