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未查验身份信息便为2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海口一家美容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2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该店已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反映海口龙华纹绣艺术美容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文身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实,该店经营者孙某某在未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未询问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分别于2024年3月、2025年3月下旬,为未成年人黄某某、梁某某提供文身服务。两次服务共收取费用3150元,该款项为违法所得。
该店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材料,2025年9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