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犯袭警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11月2日21时许,在东方市新龙镇某舞厅旁,被告人段某某因会车与林某某发生争吵,段某某下车抱住林某某的脚不让其离开。他人报警后,执勤民警黄某某等人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段某某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执法民警。民警进行口头警告未果后,徒手将段某某拉开。在将其带离现场时,段某某多次反抗并撕咬民警黄某某右手手臂,造成黄某某手臂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段某某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东方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