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1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3日,海南省信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安排。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当前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存在的受理范围不明确、办理程序不规范、结论权威性不足等问题,为全省各级机关、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复查复核工作提供统一标准和明确依据。
《办法》共7章40条,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受理办理、强化监督保障三个方面构建核心框架。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或复核。建立程序和实体“双审查”机制,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界定受理范围,细化办理流程,要求每个环节均出具规范文书。明确对复查复核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压实工作责任。
《办法》结合海南实际与机构改革要求,推出多项创新性规定。明确职责主体,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明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要求各市县(区)明确本级职责机构并向上级报备。厘清受理边界,严格区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明确列出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具体情形,重点将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剥离出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健全办理机制,规定了详细的办理要求、列举了中止和终止办理情形,并引入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第三方力量(如律师、“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等)参与等工作机制,旨在提升复查复核结论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保障群众权利,设立申诉机制,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通过引入律师参与、强化内部监督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机关单位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知晓并运用好这一维权渠道。同时,将组织开展覆盖全省各级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省信访局将通过直接办理省本级复查复核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提升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