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宋倩)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鱼塘溃堤引发的农业生产侵权纠纷,依法判决鱼塘经营者连带赔偿瓜农郭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为农村相邻生产经营划出了法律红线。
据了解,郭某在乐东尖峰镇承包了15亩地种植哈密瓜,眼看着瓜藤上挂满了即将成熟的中瓜,再等一个月就能丰收,没想到,2024年3月9日,与郭某瓜田相邻的海水养殖鱼塘因黑膜断裂突然溃堤,海水汹涌而入,淹没了5.66亩瓜田。郭某心痛不已,要求鱼塘经营者陈某、洪某及塘主林某赔偿包括投入成本、租金、利润和恢复费用等在内的损失共计11万余元。然而,三方却相互推诿:陈某、洪某声称海水浸泡不影响,是郭某未及时管理导致瓜苗枯死,同时辩称黑膜维护责任在塘主;林某则以鱼塘早已转租、自己并非实际管理人为由拒绝担责。协商无果,郭某一纸诉状将3人诉至乐东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莹莹仔细审阅双方证据。为准确认定损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致函乐东哈密瓜协会,了解当地哈密瓜的种植周期、产量及成本。尽管评估因现场已恢复而无法进行,但法官结合协会复函与市场行情,依法对损失作出合理认定。
法院认为,鱼塘黑膜破裂以及排水不畅是导致海水淹没瓜田的直接原因,与实际经营者陈某、洪某的管理不善有因果关系;塘主林某早已将鱼塘转租,并非实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郭某的损失参考哈密瓜协会提供的产量(亩产5000斤)与市场价(3.5元/斤),酌情认定5.66亩损失为99050元,另支持恢复费用2830元。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洪某连带赔偿原告1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