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2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男子被罚7.3万元。
据悉,6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琼山区检查时,发现一处民房储存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核查,涉案的塑料袋321包,材质均为聚乙烯(PE),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次日,该局对涉案的产品进行扣押,因案发当晚有178包产品被转走,实际扣押143包,重量2251.35千克,货值合计近2万元。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报警请求警方介入调查产品遗失原因。
经查,涉案房屋为当事人曹某涛租用当地村民的民房。签租赁合同时,曹某涛提供了姓名、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但身份证号码经查为假号码。案发前,曹某涛已支付当月租金。曹某涛将该房屋当仓库使用,平时处于紧锁状态。房屋出租后,房东再未去过涉案房屋。同时,涉案塑料袋均使用化肥袋包装,隐蔽性强。房东表示不知道房屋内储存的是什么产品。
案发后,执法人员多次联系曹某涛,但其至今未出面配合调查,也不提供任何资料。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依法采用了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因涉案塑料袋产品未标注材质,为进一步确认材质,该局于7月17日委托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均检出聚乙烯(PE)成分,属于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袋,是禁塑名录内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由于当事人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143包,并对当事人曹某涛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