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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通关信用管理新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12月18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创新设定通关信用分类标准,综合应用海关、海事、反走私、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邮政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用记录,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通过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将各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结果转化为海关的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各相关部门参考通关信用分类,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出台口岸管理服务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二线口岸”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为其建设、管理、运行及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对口岸规划布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和安全高效运行作出针对性规定,围绕建设“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口岸,对海南自贸港口岸发展的主要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
构建反走私体制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封关运作条件下的反走私工作原则和重点,加强了对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监管,突出口岸和非设关地反走私联动执法。
《条例》提出,封关运作后,对从非设关地进出海南自贸港的出海船舶不会采取逐船查验的办法,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风险等级管理,实现“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市县政府在划定船舶进出规定区域时,将兼顾监管安全性和船民便利性。
规范渔船渔民进出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渔船、渔民、渔获进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8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自贸港渔船、渔民、渔获的进出管理。
《办法》针对渔船、渔民进出岛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渔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船舶定位识别等装置;随渔船出海的工作人员均需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搭乘休闲渔船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游客在船期间应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修订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紧紧围绕电力建设与保护,对国家已有规定的内容进行删减,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理顺政府工作职责,提高电力建设规划水平,优化电力建设审批效能,增强电力设施抗灾防灾能力,规范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