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王某谎称可以帮忙讨要被骗的钱款,诈骗了他人1888元,又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据了解,王某在社交平台软件游戏视频评论区中寻找他人发布的关于游戏充值被诈骗的留言,然后通过QQ与对方联系,声称可以帮助对方追回被骗款项,让对方往指定账户转账,一旦对方发现被骗便将其从QQ联系人中删除。其中,被害人邵某被骗1888元。
2024年2月,王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其舅舅陈某某的账户给对方用于收取款项,并帮助对方将款项取出,同时与对方约定从中获取被骗款项的30%作为好处费。其中,被害人刘某被李某某(另案处理)诈骗后,向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入2386.78元。陈某某将该款项转至王某的微信账户中,王某在扣除786.78元作为好处费后,将剩余的1600元转至李某某的微信账户。之后,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取得被害人陈某钱款。
2024年5月13日,案发后,王某退缴其违法所得3548元至儋州市公安局代管款专用账户。
儋州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822.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