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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诉“小三”返还财产

法院予以支持: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孙亮 叶娇)丈夫婚内出轨,频频向第三者转账示爱,原配得知后向法院起诉“小三”,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财产。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一起原配诉婚外第三者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了解,王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邢某与李某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私下多次向李某转账大额款项。王某发现后,认为李某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在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多笔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李某,侵犯王某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取得案涉财产缺乏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据办案法官介绍,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亦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层面的重要内容。夫妻一方因为婚外第三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破坏夫妻间财产共同支配的平衡,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稳定,更直接侵害无过错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对婚外的受益方而言,其虽取得财产利益,但却是基于婚外情等不道德的交往行为,且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失,故法律不支持婚外受益者继续保有此类不当利益。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属于婚姻过错,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依法认定无效,受赠人需要返还相应财产,所返还的财产仍属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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