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一公司总经理谎称认识大领导,以疏通关系为名,骗取18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甲是海南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2024年1月,张某甲谎称认识海南省某领导,可以帮助被害人陈某甲拿下海口市龙华区和美兰区某单位的除四害项目,以疏通关系为名,骗取陈某甲20万元。收到该笔钱款后,张某甲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并未帮助陈某甲中标除四害项目。陈某甲多次要求张某甲退还钱款。张某甲在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陈某甲2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18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