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该案被告人董某、叶某煌、程某明分别作为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建设项目中组织实施围标,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案发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董某得知保亭某医院建设项目、保亭某保健院建设项目即将招投标,为能让其所属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顺利承揽以上项目的施工工程,遂筹建工作组下驻保亭,并与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海南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专员叶某煌、福建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明取得联系,由叶某煌、程某明负责找陪标公司参与围标。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以4431万余元、6624万余元的中标价格中标上述两个建设项目。事后,董某给予叶某煌及程某明部分好处费。
法庭依次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组织了举证、质证等,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公正”,任何企图通过潜规则操纵招标结果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