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小亮 李波)临高县人民法院近日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法官经一番专业又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临高县某村与某公司签订建工合同纠纷,有效避免了项目长期停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今年7月,某村向临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某公司返还130万余元工程款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并要某公司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该案被受理后,子公司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请求总公司支付130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9月11日,临高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定于9月29日对该案开庭审理。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涉案项目为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工程项目,并非普通的民商事案件。为避免可能耗时漫长的鉴定程序及法庭对抗,合议庭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在开庭前主持各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根据各方提出的诉求加以沟通,经历多轮“面对面”与“背对背”的交替调解后,最终,原告、被告就解除合同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第三人某公司的子公司也同意撤回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