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为切实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东方供电局20余名干部职工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东方供电局的职务便利,为任某某、刘某、苏某某等26名项目施工老板在业扩配电项目的现场勘察、竣工验收、电子化移交环节提供帮助,并收受26人好处费共计94.02万元。王某某个人分得80.6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庭审中,旁听人员直观了解案件庭审流程,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上了一堂“零距离”的法治课。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时刻提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