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4月某日,被告王某在澄迈县某景点参观时无意撞到原告陈某,致使陈某的手机掉落损坏,屏幕出现亮点和凹痕等。事发后,双方就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各执己见,沟通未果,陈某报警。后在民警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存在较大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9月,陈某向老城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其手机维修费3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信息,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高,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往返法庭不便,便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中,王某表示:“我参观的时候没注意到陈某站在那里,撞到她实属无意,我愿意赔偿,但我觉得维修金额偏高了。”承办法官随即指出,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主观故意为前提,撞到陈某并使她手机摔坏,应当为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引导陈某换位思考:“王某并非故意,也认识到错误了,愿意赔偿,建议你们综合考虑手机购买价格、使用时间和市场维修费用,协商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与理性引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庭向陈某支付手机维修费23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