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林若昆)儋州男子林某某在其经营的凉茶店内将含有麻黄碱成分的中药饮片添加至凉茶内进行对外销售,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24年底,林某某在经营凉茶店期间,为了吸引顾客,将购买来的含有麻黄碱、甲基麻黄碱、伪麻黄碱等成分的“麻黄中药饮片”添加到其自制的凉茶中对外进行销售。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对该凉茶店联合检查,依法扣押该店内剩余的“麻黄中药饮片”104克,并对销售的凉茶分别进行取样送检。经过专业机构检测,送检的凉茶样品中,麻黄碱含量为118ug/L、甲基麻黄碱含量为19.0ug/L、伪麻黄碱含量为186ug/L。
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林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广大凉茶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树立守法经营理念,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饮用凉茶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者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中购买。如果发现凉茶店铺是无证经营或者怀疑凉茶店有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